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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的事情帮你捋一捋(上篇)

发布时间:2021-11-22 新闻来源:小编 浏览次数:
最近有小伙伴问到了“管道监检”的事,我就顺道整理了一下相关的逻辑,结合我们金润德的焊管产品,简单总结一下,不当之处请大家多多指点。


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特种设备所有相关管理工作的最根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本法于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特种设备相关的相关要求在不同的条款中进行了规定,简单列举几条与我们相关度比较高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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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规定了本法适用范围)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规定了管理对象)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规定了目录管理制度和管理主题)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验的依据)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具体工作应遵循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技术规范由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监督部门指定)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人要有资质焊工、无损检测、相关管理人员等)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许可制度和基础条件)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监督验收资料要求的出处)

以上几条是总则和生产部分里相关的主要条款,从这几条里我们可以知道,特种设备是全流程管理、许可制度、人员要有资质、要有过程资料、归口管理在特检院等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与2019年修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细化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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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说一下什么是特种设备,以及它们的来源。

2014年10月30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特种设备目录》。目录公布了特种设备的代码、种类、类别和品种;其中,压力管道的代码为8000、压力管道元件的代码为7000,他们具体包含了什么内容可以参考下面两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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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在明确一个概念: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就是说管道是使用管道元件加工而成的设备,猛地一看很容易跟“压力管道管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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